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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admin 山西律师 2024年03月08日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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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除医疗事故等级以外,还应当根据责任程度和因果关系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第一款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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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主要是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所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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